各學院、各單位:
為加強學校無形資產管理,規范校名(包括校名全稱和簡稱)、校標的使用,堅決維護學校權益,現將校名、校標無形資產使用相關規定及開展統計校名、校標使用情況的通知如下:
一、校名、校標無形資產使用范圍
1. 學校各學院、各單位在對外從事科技合作、辦學和舉辦文化交流活動中,合作組建的有關機構使用校名、校標等。
(1)與教學相關的,包括但不限于與校外單位合作設立的教學實習基地、實踐基地、生源基地、校外教學點、合作辦學基地、校外培訓基地等機構;
(2)與科研相關的,主要指校內單位設立或與校外單位合作設立的聯合基地、聯合研究中心、聯合研究院等科研機構;
(3)與學生就業創業相關的,主要指校內單位設立或與校外單位合作設立的學生實踐基地、學生就業創業基地等;
(4)與社會教育相關的,主要指繼續教育校外學習站點、各類合作辦學的基礎教育學校等;
(5)與校友工作相關的,主要指上海師范大學校友總會下設二級機構,如各地校友分會等。
2. 用于在新聞媒體發布公告、廣告,在相關文創產品中使用校名、校標等。
與宣傳媒體相關的各類網站、報刊、自媒體機構/平臺(如微信公眾號、微博等)、校園文化活動(主要指與校外單位合作開展的相關活動)及相關文創產品中使用校名、校標。
3. 涉及學校合法權益的,其他需要使用校名、校標無形資產的情形。
二、使用校名、校標無形資產相關要求
1. “上海師范大學”“上師大”“上海師大(SHNU)”和英文名“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及上海師范大學校標圖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注冊登記,依法受到保護。
上海師大(SHNU)上師大
2. 經學校批準冠用校名、校標(有學校正式批文)的單位,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的相關規定,自覺維護學校權益。
3. 凡未經批準擅自使用或盜用、冒用校名、校標,無論是否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害,學校將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三、相關統計情況上報
根據校名、校標無形資產使用范圍,統計本單位校名、校標無形資產使用情況,請按照實際情況認真填寫《上海師范大學校名、校標無形資產使用情況統計表》(附件一)。
各單位于1月11日前,請將附件一紙質版蓋章后送至徐匯校區行政樓1008室,電子版發送至學校辦公室法務辦郵箱。
聯系人:王宏、徐晨
電子郵箱:fwb@shnu.edu.cn
聯系方式:64322538
學校辦公室 宣傳部
2020年12月24日